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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规定

| 思恩

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规定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他们需要按照法院的裁决,依法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具体来说,股东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书:股东应当仔细阅读法院的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确认个人在公司的权益:股东需要确认自己在公司的权益,包括认缴的出资额、已缴出资额等。

3.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如果股东认为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裁决存在问题,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公司同意与股东协商解决,则可以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4.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股东无法与公司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则必须履行法院裁决的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股东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可能会被强制执行,例如拍卖个人财产等。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

1.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

2.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即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当满足以上条件时,股东可能会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具体来说,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可能会被要求补足出资;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途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请求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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