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的内容是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方式合并公司。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公司合并纠纷中的法律规定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要的会计报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之后方进行其他工作。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
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后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吸收合并后,原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新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之前各方的之前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合并的各方签订协议,并且编制公司的负债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