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核准公司的新名称,需要到工商局窗口进行领取核名的表格,并且填写核名的相关资料,核准新公司的名称,需要提供5个以上新公司的名称;
(2)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
(3)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求填写公司变更的表格,加盖公司公章;
需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承诺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公司的核名通知书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银行信息,需要到基本户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注册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公司变更名称需要进行说明的是:
1.确定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和目的。
2.确定新的公司名称。
3.准备相关材料。
4.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
5.等待审核结果。
6.完成相关手续。
7.向社会公告。
8.对员工进行说明。
公司名称变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应材料,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