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的规定?当代社会,一个公司当中存在着许多高级管理人员,当然也包括董事监事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事项肯定包括着对董事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在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法解读:第四十五条【董事会成员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解读】本条是对于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和董事长法律地位的规定。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
有以下几个特点: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决定,因而公司的董事会其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3-13人组成,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可选择不设董事会,但设一人担任执行董事,其职权与董事会相关,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人代表。
但要注意的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如此规定,达出公司法的合法性、真实性、民主性,尽量减少控股股东的恶意控股行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的人数应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加以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在公司董事会里设置董事长一人以及副董事长,其实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规定是公司中的董事不得同时担任监事,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限制性条件。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主要区别是: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出钱。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3.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公司董事会应尽的义务如下:
1.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3.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如果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