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内容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找法网提醒您,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新的法定代表人。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办理法人变更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指定委托书;
8.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公司法人一般不能担任监事职位。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的,而监事的职责包括监督、纠正董事、高管的职务行为,对其提出质询和建议,因此一般监事是由其他股东或职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