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如下: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1、公司查名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
3、股东分别将注册资本存入临时验资银行帐户;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目前大部分公司注册不需要验资,但是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等仍然需要验资。验资是一项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虽然注册公司取消了验资制度,但是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了验资,出现以下情况企业要进行验资:
1.《公司法》中规定的一部分企业仍然是实缴制,实缴制的企业需要开验资账户,然后在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2.企业是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定期缴纳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那么企业每次缴纳注册资本时都要出具验资报告。
3.出现变更情况的要进行验资。也就是企业出现增资或减资的变化;股东结构发生变化;企业出现转让的情况;企业的整体制改革,即由非公司制企业变更为公司制企业或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这些情况要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4.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时要验资。
其实出具验资报告也是比较麻烦的,企业在申请某些资质时也会用到验资报告,可以找代理公司帮忙。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