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关于分红的规定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
公司分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公司利润分红分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即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任意公积金不是法定必须提取的,是否提取以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支付股利,即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应分配给股东,即向股东支付股息。
公司利润计算具体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
2.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
3.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4.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
利润是企业家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经营效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其最终成果的具体体现。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