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
设立个体工商户资金无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但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要对自身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形式是有别于公司出资形式的重要不同之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采纳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权资本制,即允许公司成立时股东只实际缴付一定比例的认缴资本,其余认缴的资本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缴清即可。所以,公司的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的认缴资本总额,但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
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1、延长认缴期限
因为一般来说,公司的认缴期限是不允许超过公司的营业执照期限的,所以一般都在不会太长。而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是由公司章程中注明的,因此企业如果营业期限到期了,可以由全体股东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后,就可以办理相关的修改该程序,进而延长企业认缴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的相关信息是需要向社会公众公示的,公司如果长期不实缴公司注册资本,也是会带来一些信誉降负的。
2、进行实缴
如果公司在资金足够的情况,也是可以考虑实缴公司的注册资金的,准备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验资证明即可。
3、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其余股东都进行了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那么自身还没有进行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也是可以考虑通过将公司的股份转让,也就可以不用再进行实缴了。
4、注册资金减资
在公司的认缴期限到达的时候,企业没有多余的注册资金进行实缴,也是可以选择注册资金减资的方式来处理,由全体股东决议公司减资,然后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到相关的部门,然后实缴剩余部分的公司注册资金即可。
(一)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二)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特殊行业需验资,其他行业,由于认缴制可省略此步骤)
(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四)刻章,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五)银行开户,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