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有什么规定吗?为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的政策,下面小编带来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有什么规定吗,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大扶持力度。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实行政策优惠。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并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提供金融服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扶持期内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全额予以贴息。
六、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七、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贷款直接找银行就可以了,带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金穗惠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不符合条件的要带上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相关资料。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申领人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乡镇创业人员可就近前往经营场地所在街道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交相应资料初审。申领程序如下:
1、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持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2、社区进行初审
社区核实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创业情况,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并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在《西陵区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街办复审。
3、街办进行复审
街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的经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拍摄经营场地照片。申报资料整理汇总并签署复审意见后于当月30 日前上报区人社部门终审。
4、区人社部门终审、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终审通过的,在区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最短为1 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应在《西陵区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西陵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核查拨付
区财政局在收到区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审核意见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拨款情况抄送区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