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的股权结构,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制衡,任何时候都要有核心股东掌握组织的控制权,这是最基本的游戏规则,也是中小企业能从小做到大的最关键的一步。中小企业创业的时候往往不大懂游戏规则,基本上是一种草莽式的创业,不知道套路和规范,很容易犯错,这时核心股东掌握组织控制权就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将来的发展过程中有完善和修正的空间,如果没有控制权,一旦发现有错误,就会连改正的机会都没有,这对初创企业来说是非常致命的。不能纠正错误,企业就不能健康发展,就没有未来。
第一种叫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所有人的股份进行平均,两个人个50%,三个人个33.3%等等。
第二种叫个人说了算的,也就是一股独大。比如说常见的就是80%对20%或者90%对10%。
第三种叫差异化分配股份,也是说根据各自的不同,对我们刚才讲的平均分配,以个人独大进行了一种优化。
当然了,我们讲到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案。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的弊端,股权分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时候,往往会降低效率。
第二种,虽然说一个老大占有80%-90%的股权,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这样做虽然说创业的效率提高了,但是创业者的老大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第三种,也就是说创业老大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他也是需要做事情的。那么这个时候创业人数在五个人以下的情况之下,老大要占50%以上。如果创业人数在五个人以上的,那么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也就是说合伙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可以采用差异化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老大或者创始人比较核心的人物可以给占60%的股份,不给多也不给少。
(一)、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1、起初不要给资源承诺者大量股权
2、不要简单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3、不宜给兼职人员过多的股权
4、不要过早用普通股权激励早期的普通员工
(二)、明确公司内部角色原则
(三)、股权架构干净原则
(四)、明确股权的权和利原则
(五)、避免极端的股权架构
股权分配的本质是完成公司股东跟高管团队之间、投资人之间、员工之间、外部合作伙伴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之间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沟通。通过完善公司股权的结构以及激励机制的的保障,从而实现企业从“利益矛盾体”到“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直到“命运共同体”。
首先,要有一个老大,也就是有一个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任何事情都需要有带头人,一个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股权设计时一定要给创始人或者带头人公司的控制权。他的持股比例要到67%或者51%以上。
其次,要有让步,也就是说其他的小股东把管理权让步给大股东。而大股东相应的把公司的分红权,或者是经济收益的权利让步给小股东保持双方之间的公平。这是一个公平原则的体现,也是股东之间互相信任的体现,更是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的体现。
最后一点,在股权分配设计中要有余地。公司日后随着发展可能需要给员工和其他管理团队做股权激励或者新股东的进入在股权上有提前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