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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出资规定方式

| 思恩

《公司法》出资规定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都包括以下几点: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有: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出资期限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 (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是认缴还是实缴

出资是认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只需要登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的资本总额即可符合公司法规定,其余部分在取得营业执照12个月内全部缴清即是合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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