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哪些?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下面小编带来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哪些,供大家参考!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不能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重名
同地区同行业,一个公司名称只能出现一次,因此,在公司起名时,一定不可以与其他公司的名称重复。
2.字号不能带行业特点或者修饰行业特点
当字号与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关联构成行业修饰并作为企业字号申请,使公众对其从事行业产生误解,不可使用。
3.公司名称中不能包含数字、拼音、外文、特殊字符
公司起名只能使用中文简体,包含数、拼音、外文、特殊字符都是不行的,这种做法目前是不允许的。
4.不能触犯知名公司商标、混淆知名公司
知名公司自带推广效应,为公司起名如果侵犯了知名公司,这样的行为也是不行的。
5.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名人字号与知名公司类似,都是自带效应光环的,但早已是禁止的,所以也不要有这个想法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流程如下:
1.提交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工商局审核通过的,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正式的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公司起名核准的时间是登记机关收到全部材料之后的十日内。如果有多次补正材料的话,以提交齐全材料的那一天为准。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后,发放证书。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
1.工商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首先需要做工商变更,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2.换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有体现公司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3.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且原来的印章都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4.银行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5.商标证书变更。
6.其他涉及到公司名称的文件或证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