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注册资金的交纳方式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和注册资金标准有所不同。
1.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对于二人及以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选择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则为500万元人民币。在出资方式上,股东可以选择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出资,需要注意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1. 注册资金应当符合法律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具体的最低限额可能会根据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有所不同。
2.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股东应当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具体的注册资金标准可能会根据公司的类型和经营范围有所不同,例如,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