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注册合伙公司资金规定多少,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没有最低限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能是法人。每个合伙人都应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最低限额,但是,各行各业针对注册资金都有一个最低标准,有些行业要求为100万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
注册合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如果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4.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人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要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5.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的则不予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的成立日期。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