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设计股权结构一般需要确定创始人股权比例、考虑投资者的需求、考虑税务和法律因素等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创业公司如何谈股权,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股权激励份额
股权激励是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的法宝,能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在海外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甚至是获得投资人认可的必要条件。
2、预留新合伙人份额
前期预留充足的股权份额,有利于企业持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企业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保持企业的实力和活力。
3、预留融资稀释份额
融资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必要环节,每轮融资股份都会被稀释,因此,需要将这部分提前预留出来。
在我国公司法人被收购之后股权结构会变更。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公司的原有股权结构发生了变更,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控制。创始人特别关注的就是,股权结构设计会不会导致创始人或核心创业团队有失去公司控制权的可能,当然如果只有控制权的问题,那么公司以100%的创始人控股或说创始团队控股就可以完美解决了,实际上这还会有各种因素的平衡。
2.集约。创业初期甚至整个创业过程中我们通过股权的分散或出让去融资,吸收人才以及取得其他资源,然后将全体股东的资源集合起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动力,这是创业企业所必需的。
3.平衡。股权的控制权和集约资源的功能在很多情况下会产生矛盾,所以股权结构设计的另外一个要素就是要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我们看到很多大的公司的发展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其实跟他的股权结构设计采取了合适的结构方式,可以合理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有很大的关系。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海外很多时候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几,但依然能够控制公司,因为其可以对股票设置不同类别。比如A类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类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这样实际控制人在表决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话语权。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
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4、创始团队控制公司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此时关于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创始团队都可以直接进行决策。比如公司优先发展什么,计划做什么,如果创始人带领员工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能对这些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5、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权。
此时创始团队能够控制公司所有资本类型事项。比如引进新股东,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跟资本运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三分之二股东投票通过。
假如创始人持股30%以上,联合创始人和员工持股30%以上,加起来能达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资人有其他意见,只要公司的人齐心协力,仍然可以执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的期权池。
这是6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但还没有成熟,大概是A轮到C轮之间的公司。
7、天使轮投资人持股最好不超过20%.
比较典型的天使投资机构,常见的投资比例是20%.这样的比例保证了天使投资人在以后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持股比例不会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资几轮,持股比例稀释到10%或者5%都非常难,如果公司成长起来,获得利益依然比较多。
对于创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资时股权的价值最低,此时卖掉的股权越多,以后股权价值高了,损失的利益越多。另外应避免天使投资人控股公司。1号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资时出让了80%股权,最终被京东收购,整个过程创始团队没有话语权,因为第一次融资出让了过多的股权。
8、员工持股一般不超过25%.
技术驱动或创意驱动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赖人才,这类公司为了招纳更有竞争力的员工,为员工预留的期权池一般超过15%.但员工持股比例不能过高,因为员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时,创始人持有股份就会变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