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广东肇庆产假有多少天,供大家参考!
17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_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所以肇庆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女员工参加前的工资。如果入职之后单位给员工缴纳了社保,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局从生育津贴中支付,不需要单位另行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不是续签原合同,原合同应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但是被辞退员工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