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延长产假天数。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南京产假规定有多少天,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58天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国家没有规定多少天,主要是由各地规定的,陪产假一般十五天。如湖南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江苏省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如下方式计算: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不放产假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不给休产假的,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了的话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