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标准
此次明确了2023年的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在居民医保方面,将提升30元的补助,也就是说每人每年可以拿到640元。此外个人的缴费标准也得到提高,每人每年达到了380元。这项调整将对全国居民的医保保障产生重要影响。
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的增加也给医保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的提高就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医保保障水平。此次提高补助标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保基金的筹资主要来自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而个人缴费是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此次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有助于增加医保基金的筹资量,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当下的医疗服务有了质的飞跃,居民的医疗需求也越来越高。此次调整将有助于优化医保政策和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让居民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2023年新调整
2023年的医保调整除了个人的缴费基数外,对其他方面也有很大的调整。
1.扩大医保覆盖范围
2023年医保政策将扩大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原有的城乡居民和职工,还将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这意味着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的优惠政策,有助于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2.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为减轻民众医疗负担,2023年医保政策将提高报销比例,特别是针对重症监护、肿瘤、罕见病等高费用疾病。除此之外还做到了降低医疗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问题,这将有助于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3.优化医保支付方式
针对以往医保支付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今年的调整将优化支付方式,可以按照病人的人数还有在床的天数包括疾病种类等多种方式进行支付。这将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加强医保监管
为确保医保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合理,新政策将加强医保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有骗保行为的存在!此次调整将信用体系上升到医疗系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信用的记录和评估。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医保监管;加强医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5.便利医保办理
为方便民众办理医保业务,新政策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电子化办理,减少繁琐的办事流程。
同时为了方便老百姓就医看病,此次调整还将建设完善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请、查询、缴费等服务;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购药等场景的快速结算和认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医保政策和使用的了解和掌握能力。
医保可以异地报销,但必须要满需以下情况:
一是经过审批的市外转诊转院诊疗;
二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短期和长期异地就诊(外出3个月以上)可选择先在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就诊登记手续,选定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并需要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异地突发急病就诊;
在上三种异地就医报销条件的参保人,要保留好报销所需的所有材料,通过审核即可按异地就医标准结算。
参保人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具体包括: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五)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