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
第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其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缴费单位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或者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第九条 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第十条 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缴纳相应的利息;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利息按照补缴之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还没有改正的,会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到三倍之间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到三千元之间的罚款。如果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保的,社保征收机构会责令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是补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缴纳社保需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就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具体数量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发生变化: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1.首先在社保卡正面会看到英文字母后加数字,就是社保卡号;
2.在社保卡中间显眼位置有一连串的18位数字,这是银行账户;
3.还有一组数字你可以看到那是你的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