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鞍山医保可以二次报销。
一、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大额医疗互助(门诊、急诊)起付线金额在职职工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如果一年内累计的门诊、急诊费用,职工不到2000元、退休人员不到1300元,由参保人员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如果在自然年度内达到了起付线以上金额,就可以适用大额医疗互助制度
二、住院费用的报销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
三、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时报多少? 如果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较多,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的费用将按大额医疗互助的有关标准报销,即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年以内,大额医疗互助的累计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一、根据法律进行分析:
1、居民基本医保: 用户在第一次的报销中,居民医保每年最高报销十五万,最低免赔额一百五十元,而最高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与此同时住院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保费用超过1.1万,个人还能可以通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第二次的报销。
2、居民大病医保:如果用户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1.1万的话,那么个人就还可以进行二次大病的报销。
二、除上述之外还有:
1、门诊和急诊医疗的费用:在职工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积超过两千元以上的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两千元以上部分报销百分之五十,个人自付百分之五十,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诊和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两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的医疗单据,这些都可以作为医疗的费用报销凭。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劳动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的办法,依照中西医并举,专科、社区和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兼顾,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且向参保人员进行公布。第四十四条 中病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第四十五条中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将会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医疗保险报销到账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找法网提醒您,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属地社保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