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怎么领取,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表格从各居委会和村委会领取),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
3、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4、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7、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已开通的互联网申请平台,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在线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请他人代办。
申请人按规定提供所需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1、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街道(乡镇)收到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委托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审核。街道(乡镇)综合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同上);
8.就业或职业培训介绍证明(同上);
9.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10.失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
11.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