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很多人离职的时候,都得到公司发放的补偿金,这是对于离职职工的补偿。我们都知道,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都需要缴纳个税,那么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职补偿金是否交个税视情况而定:
1、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用人单位与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与员工续约,可员工提出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费;
2、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有些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希望能留下来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绝订约员工时,不需支付补偿金;
3、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如果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这时候公司提出要和解约,那么公司必须向支付补偿金,如果员工没能完成约定的任务遭到解约,用人单位可考虑不支付补偿费;
4、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暴力强迫员工干活,迫于无奈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客观因素存在争议,并非故意,而太“小气”,表示“不得不”离职的,不能被采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