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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

| 吴泽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春节等)、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样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如果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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