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无法收到劳动法的保护,没有法定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强制性规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合同解除要不要赔偿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而不需要赔偿,比如:
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并且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果是用工者单方解除劳务合同,由于不是劳动合同,不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提供劳务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