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带薪休假制度下,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和平时一样,享有正常工资待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带薪休假工资如何计算,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情况下,自己可以休几天,对照一下一目了然。
不过,对于跳槽职工而言则需要折算。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介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例如,职工在甲单位工作3年,今年2月9日跳到乙单位,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326天(从2月9日至12月31日)。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按照计算方法,(326÷365)×5天为4.5天,由于0.5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4天。当然,第二年起,他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可按相关规定正常执行了。
当然,有些情况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请病假的时间较长等等。具体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