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是大学专科阶段教育与本科阶段的专业教育的衔接,是合格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广东专升本考试时间安排,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两天
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的专业课,以及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院校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4门,分别为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专业综合课每科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值200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1门,增加1门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值100分。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专业基础课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分设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进行设置。
专业综合课分省统一命题和院校自行命题两种。部分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实行省统一命题考试,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选择用相近的省统考专业综合课替代,也可自行组织命题。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在省招生办规定的统一时间举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省统考科目后。
广东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综合课详见《专业目录及考试要求》或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查阅。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五)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六)2023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征集志愿时,依据三科总分投档。
(七)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院校需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协助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负责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和上传资料的审核。对在审核过程中,招生院校工作人员不负责、不履职,准予不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教育系统内全省通报批评。
(八)省招生办负责制作生成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电子签章)。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