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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

| 梓炫

年假是带薪休假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休年假的规定

1.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规定,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外,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年假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享有5天年假。

2.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可享有10天年假。

3.连续工作已满20年的职工,则可以享有15天年假。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职工在长时间的工作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放松,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关注和保障。

享受年假的条件

要享受年假的福利,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职工必须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职工需要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这是享受年假的基本前提。

满足这些条件后,职工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可以享有的年假天数。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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