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分为社保和商业保险两大类别。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江苏省医疗保险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一、医疗保险缴纳标准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总工资的8%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10%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照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确定。
三、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医疗保险规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未参保的或中断参保的困难职工,可调减补缴1997年以来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期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50%。
四、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五、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规定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比例高于参保人员25%的,超过的人数以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领取标准单位缴纳和个人划转部分分别为每人每月6元(无单位的参保人员均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部分为1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缴纳。镇属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基金由县财政统一代扣代缴。
八、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比例在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在税前列支。
九、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由征缴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条件为中国合法公民、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指定医院就医、就医凭证、报销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的规定范围内、累计年度报销最高额度不能超过2万元、医保缴纳2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1、普通门诊,在不同城市医院看门诊,有不同的报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需咨询就诊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
2、住院,首先花费要达到报销的标准,其次医院等级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一样。一级医院主要是乡镇和街道医院,二级医院是市、县和区一级的医院,三级医院则是全国、省、市直属的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等级越高,报销的起付标准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3、慢性疾病,目前国家规定了17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
这些疾病短期不会致命,但长期折磨患者,平时看病买药可报销85%左右,每人每月最多报销150元。
4、门诊特定项目,国家规定了8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重型β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丙型肝炎。
这八种疾病的报销比例在80%到90%,根据疾病的类型,每人每月最多报销3000到6000元,高于一般门诊的报销上限。
5、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医保规定的药品和治疗项目,才可以享受以上这些报销待遇,很多效果更好、但价格昂贵的进口药,患者自费。除此之外,整容、减肥、增高、近视、日常体检,都是不能报销的。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住院,也不能报销,而是由事故责任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