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省教师产假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河南省教师的产假一般为98天,具体的实际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适当延长。若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的,各地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当顺延休假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所以教师的产假不包括寒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教师请产假的流程是,先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然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前检查资料、准生证等,接着由学院进行审查核实,批准产假。
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利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其晋升、工资调整,并计算其工龄。
(一)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二)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三)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