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产假工资的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划生育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新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
2、女职工休产假,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领取。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领取。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工资的发放需要根据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计算,一般标准以下: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产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一般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然后再扣除社保中个人缴费的费用,就是发给休产假的女性的工资了,比如你在休产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一个月,个人缴纳社保一个月400,那么产假期间每个月到手是1600元。
同时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
休产假期间工资会按月发,至于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发,是看当地的规定了,在休产假期间,可以把相关的材料给公司,然后公司再给你申请生育津贴,大部分人是在产假休完之后再领取生育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