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范围与对象
统筹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2、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之积;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缴费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5%,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2、与养老保险不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定要缴够男25-30年,女20-25年(地区不同,规定有别),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继续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未能达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现行规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或社区驻点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保费,申请即可。最低档为120元左右/年/人,当年参保,次年享受报销待遇。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大病医疗互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缴费比例10%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下岗基本生活补助费人员按缴费比例10%的60%缴纳。不设个人账户,同时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上述条件的,职工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