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浙江省产假工资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法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有关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1、生产产假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流产产假
①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②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生产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法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浙江省的产假,生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
2、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3、根据地方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