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有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在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告知解聘事宜后,携带离职证明、身份证去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申请失业补助金的最新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 申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 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 停止领取情况: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2、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3、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领取条件为:
(1)已办理失业登记,
(2)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法律依据: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