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1、《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市户籍);
4、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5、裁决书或判决书(如有劳动争议);
6、《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7、《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领取回执(已办理失业登记);
8、《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如有需一并提供)。
一、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不满40周岁、男性不满50周岁,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 加一个月。
二、失业人员在登记失业时,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期限为一个月;满一年以上的,超过一年的部分,每满六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重新就业后再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 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的,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