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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 梓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伤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工伤认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提出工伤认定的第一步,需要详细描述事故情况和受伤情况。

2. 职工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劳动关系。

3.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4.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证明受伤或患病的事实和程度。

5. 事故发生的证据材料:如事故报告、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证明事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

6.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事故调查报告、单位的事故处理意见等。

工伤赔偿额度说明

具体的工伤赔偿额度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分别为14个月和20个月的工资。

3.对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4.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越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相应递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赔偿项目详解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以及护理费。

1.医疗费方面,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则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3.停工留薪期待遇则是指职工在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4.护理费方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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