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超过纳税标准的主体,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工资、薪金所得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5、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权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1、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按“其他所得”征税。
纳税是征税对象的一种义务,正确认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辨别自己是否也在其中,然后才好履行自己的义务。毕竟,作为公民的我们,有自己的权利,那么也有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建设更好的国家而奋斗。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1】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的限额内根据实际进行实扣;
【2】子女教育一般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3】 属于继续教育学历的,按每月400元进行定额扣除;
【4】属于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进行定额的扣除;
【5】在实际发生房屋贷款利息的年度,分别可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个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6】年满60周岁父母,如赡养人是独生子女的,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
【1】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税其中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税
经营所得税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
比例税是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