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一般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6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20元整。
3、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6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五年工龄后按对公司贡献大小重新计算工龄工资。
4、员工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当年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工龄工资”偏重于体现公平,“岗位工资”偏重于体现效益;适当提高“工龄工资”的比例,两者同时实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眼下,如像上面那位老工人的例子所表明的,“岗位工资”(职级工资)已在“职工工资和退休养老金”中得以充分体现,所以有必要马上提高“工龄工资”,并将其“全面纳入职工工资和退休养老金之列”。
增加“工龄工资”的比重有利于“增低限高、扭失衡”,注重公平。同时它又是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国企职工的一个普惠建议,所以相对其他争论较大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而言阻力较小,可以立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