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经济补偿金扣税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一)企业对于工作已经达到一定年限、具有一定年龄或者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那个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于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分摊。具体摊销年限,由各个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个人因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收入,包括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_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期限不一定,需要看具体情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__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步骤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_]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