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补贴。
4、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补贴较低。
高温补贴不发违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补贴。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应该享受高温补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公司不发高温费是算不上违法的。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各地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补贴制度,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补贴标准。
三、高温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五、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至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