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1、由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续签劳动合同可能会涉及岗位、职位、工资、保险、福利等内容的变化,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进行协商,订立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如若原劳动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仍适用,也应在新的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便于双方明确权利义务。
2、续签劳动合同还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时,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劳动者均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此外,合同到期时,在用人单位处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也有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部分劳动者是否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停工留薪期”或“医疗期”等特殊保护时期。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说只能续签几次。但是如果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如果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签订二次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当然劳动者可以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不续签,但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权不续签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