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最美文字因为唯美,它聚劳动之大成。有这样几句歌:“一弹戏牡丹,一挥万重山,一横长城长,一竖字铿锵。一画碟成双,一撇鹊桥上,一勾游江南,一点茉莉香。”
图画因为唯美,那是在劳动的元素里提取的养分,从吕蒙的《劳动光荣》到米勒的《播种者》;从到朱利安?杜普荷的《第二次收获》到凡高的《向日葵》,无不是被劳动这根神经深深打动后产生的灵感。歌声因为唯美,因歌声能给世界带来快乐,歌声又因劳动而婉转美丽。在锄地、收割、扬场的间隙里,来几句号子,吼几句山歌,那是无比的惬意。劳动的歌唱,是所有经典音乐的母本。舞蹈因为唯美,它的每个动作和劳动有关,它把劳动之美编织成肢体语言,演绎生活之美。与劳动无关的舞蹈,它无法传递思想,只能使舞蹈单调空洞,失去灵魂。
《钢铁是怎样练成的》是我最喜欢的读本,为什么以《钢铁是怎样练成的》为书名呢?作者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回答是:“钢是在烈火与骤冷中铸造而成的。只有它才能成为坚硬的钢,什么都不惧怕,我们这一代人也是在这样的斗争中、在艰苦的考验中锻炼出来的,并且学会了在生活面前不颓废。”入厂近三年的我真切的感受到,一线的炼钢工人们是真正冶炼钢铁的人,钢是怎样练成的?是炼钢工人的汗水铸就的!
工人们每天在1600℃以上的铁水前作业,车间气度高达55℃,夏季温度甚至达到60℃以上,他们每天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昼夜轮班工作,有一半时间是待在高温的炉前。为了安全,他们还必须穿着厚重的防火服(这种衣服是普通夏装的几倍厚度),带上安全帽、大手套等防护工具。汗水干了又湿,湿了又干。对于炼钢工人们来说,最重要的是炼出合格的优质钢铁,365天每天都是为了同样一个目标。为了保证生产,周末、法定假日、年休假对于
他们来说是一种奢侈,他们所关心只有:多出钢、出好钢。“一分耕耘,一份回报”那是对他们最好的回馈,被熏得乌黑的脸上时常挂满了欣慰的笑容。
生命用不息,劳动无止境。钢工人最美!
劳动最美,咱新兴的炼
今天是我们五年级同学去劳动基地参加劳动实践活动的日子,我们一大早就来到学校,激动地等待出发。
在车上,我们还都很兴奋,这可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呀!
一到劳动实践基地,我们立刻开始今天的实践任务---制作“东方号”集装箱船。老师先介绍了一些船的发展史和模型的工作原理,然后开始教我们做集装箱船。制作过程一共分六个步骤:一、电动部分的组装;二、船架的组装;三、甲板的安装;四、上层建筑的安装;
五、集装箱的拼接、六、贴粘贴、整合。我前三步很快就完成了,但到第四步上层建筑的安装时,有几个小零件需要用胶粘在一起,我怕粘到手,心里不由得有点紧张。可是越紧张就越粘不好!后来看到同学们都要粘好了,我鼓起勇气,小心翼翼地去粘,终于小零件们粘接一起了-----小房子完成了!再把集装箱拼接在一起,把贴纸贴在船上,我的“东方号”集装箱船终于大功告成了!看着实践手册上鲜艳的“优秀”两个字,我心里美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我要把我的“大作”
拿回家,好好向爸爸妈妈展示一下!
通过这次实践活动,不仅使我增长了有关集装箱船的知识,更让我明白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多动脑筋,敢于尝试和大胆实践,有耐心,认真去做,就会“战无不胜”!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11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强化假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和文明意识,根据学院安排“五一假期”安全教育活动要求,我们开展了“五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上,导员重点围绕交通安全、出游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自我保护等安全问题进行强化教育,同时,导员还通过列举贴近生活的事例,包括《关于禁止学生组织或乘坐私人包车的通知》、《关于禁止学生宿舍违章用电的通告》等文件精神进行讲解、传达,指导同学们如何及时防范、远离危险源等。
导员希望学生们要从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强调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离返校的统计工作,同时提醒留校的同学们要加强假期期间宿舍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提醒学生们要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到突发事件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妥善地处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问题。希望同学们能够合理安排好八天的假期,做到放松但不放纵、休闲但不劳累。
通过假前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将安全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既用以说明世界的本原、规律或原理,又指法则、方法和路径。“道法自然”是指人们做事要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
教育作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关乎国计民生。然而当今的教育饱受诟病,究其原因,失道久矣!当前的传统课堂成了教师上学独角戏的指导舞台,教师满足于知识的单向传输,成了知识的化身、真理的代言人;学生被当成了知识的容器、应试的机器。于是有识之士如叶澜纷纷发出呐喊:“构建生命课堂。用通俗的话说,就是使知识恢复到鲜活状态,与人的生命、生活重新息息相关,使它呈现出生命态。”正是基于一位教育者的良知,我们一行七人带着“迷茫”踏上了安徽__学校的寻道之旅。
师道--教师完成华丽转身,变身为课堂的组织者、指导者、调控者、参与者和引导者。教室里没有讲台,更没有高出地面的讲坛。这种不设讲台的无教学空间从形式上剥夺了教师专门说教的权力,教师不再是课堂的垄断者、主宰者,而只是学生学生过程中的引导者、发现者和合作者。这里的课堂空间是绿色的、生态的、平等的、民主的。
学道--学生依托导学案,自主完成预习、合作、展示三个环节,实现收被动变主动,由知识到方法,由结果到过程的根本变化。自研自探环节充分体现“自主学习”内涵,它是学习者在学习目标的宏观调控下,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并通过自我调控的学习活动完成具体学习目标的独学环节。合作探究环节充分体现互动性、分享性。课堂执行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组内交流自读、自探、自研、自悟的成果,相互质疑释疑,学生充分“互补共享”。第二步,组内研讨教师提供的体验性、探究性、提升性、拓展性的展示方案,开展拓、挖、思、悟,进而形成能代表本组最高水平的展示方案。展示提升环节是生生、师生、组组互动合作,竞评互享的集中体现,是思维的碰撞,情感的迸击,才智的展现。课堂有了展示的繁难问题,有了展示的独特想法,有了展示新鲜见解,学生或认同吸收,或选择性完善,或辩论批驳,那么课堂就得到升华,我们收获了精彩。
时间的步伐悄悄而逝,转眼间又是五月的到来,五月花的季节,缤纷的鲜花开满五月;五月也是劳动者的季节,辛勤的劳动贯穿五月。说起劳动,劳动创造了人类的物质基础与精神基础,提供给我们所需的一切生活来源,我们要感谢从事一切劳动的人们。当下新时代有一种精神也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敬佩以及弘扬的,这种精神便是劳动模范精神。在这里也许有朋友会疑惑什么是劳动模范精神?顾名思义,其是指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动模范的精神。面对如今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要好好感受以及体会劳动价值,而劳动价值无论是在什么岗位都是不该有贵贱之分。我们都应践行各自的`职业操守,维护自己的劳动尊严。
每个有机会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如何更好地过属于自己的人生,对于不同的人,那便是见仁见智了。但无论怎么存活都是离不开要劳动的,毕竟劳动创造价值,好好劳动,自身想要的一切才会有如愿的机会。当今社会,我们需要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积极向劳动模范学习他们宝贵的精神。认真学习劳模精神,会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劳模“爱岗敬业、为国为民的主人翁精神,争创一流、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艰难创业的拼搏精神,勇于创新、改进的开拓精神,淡泊名利、默默耕耘的‘老黄牛’精神,甘于奉献、乐于服务的忘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我们公司在劳动节当天也开展了相关活动,在活动中,我学习了许多优秀劳模的事迹,不论从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让我十分感动。他们通过不懈努力,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们是我们的学习的榜样,是我前进路上的指路明灯。
小时候老师就经常叮嘱我们,以后工作了要当一个爱岗敬业的人。一开始,我并不十分了解爱岗敬业的含义,以为爱岗敬业就是要不断加班加点工作,甚至为了工作不惜牺牲友情和亲情。今日学习了劳模事迹,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爱岗敬业。
想要做到敬业,就需要将工作当成一种享受,只有当我们真正地热爱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好。就拿我现在的工作来说,我基本每天都在重复同样的工作,在很多人眼中,我的工作是枯燥乏味的,这只是因为大家没有学会在工作中寻出乐趣。我在服务行业工作,最大的工作乐趣就莫过于得到客户的肯定和认可。即使遇到困难,也不能轻言放弃,工作要时时充满激情、充满自信,要有不怕苦的精神,不断地挑战自我,这样才能收获到胜利的果实。
劳模的荣誉得来不易,荣誉的背后是辛劳和汗水的付出。好吃懒做、知难而退、怕苦怕累是没办法成为劳模的。对于为我们基层的员工来说,想要成为劳模,就必须要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要热爱工作,熟悉本职业务,不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在新的形势对下,社会对我们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能更好的服务社会,我们就要及时“充电”,只有坚持不懈地学习,精益求精,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
第二,要树立亲切的形象,友好热情地服务大众。不能因为自己的职位高就自视甚高,把自己与服务对象孤立起来,而是要关心一线群众,清楚他们内心的真实需求,切切实实地帮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一个亲民的工作者。
第三,提高思想境界,讲求奉献精神。工作不能仅仅为了钱,要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在工作中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甘愿舍小家为大家,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以上就是我的心得感悟,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必定会以劳模为工作榜样,向他们看齐,向他们靠拢,争取日后也能成为劳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