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是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企事业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一种过程。
前不少大学毕业生正在找工作,区人才市场专家提醒毕业生,应聘时要多长个心眼,识破以下招聘陷阱——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政府有关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者收取
报名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招聘单位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都是违法行为,求职者应拒绝交纳。一旦上当受骗,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陷阱二:面试地点临时租借。若招聘单位选择宾馆等临时租借的地方作为面试地点,就要高度注意,只要事先通过上网搜集单位资料或致电该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其招聘计划,就能判断这场面试以及该单位是否有“诈”。尤其女大学生最好不要只身前往咖啡厅、酒吧之类的场所参加面试。
陷阱三:劳动合同变成购买产品协议。有的用人单位先发给求职者一些产品资料并收取几百元的资料费,告知考试后等待通知,结果绝大部分求职者考试都不合格,资料费也就被用人单位“笑纳”。对此,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求职者,招聘单位录用人时与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动合同,不是产品推销协议。劳动者不要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要随意交钱买“资料”。
陷阱四:不将承诺写入合同。毕业生小李在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对招聘广告上“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感到很满意。工作后,小李发现她的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工作人员说该补贴单位已取消了,并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李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作为求职者,应提出把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劳动合同条款,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
陷阱五:要你介绍他人加盟。小王在人才市场门口遇到一位热情的“业务主管”,他说公司正需要小王所学专业的毕业生,并表示收入非常高,让小王把自己的朋友也带到公司一同发展。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要警惕他们是不是非法传销机构。